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

更新日期:2011/09/28 05:30 李坤建/新竹報導

中國時報【李坤建/新竹報導】

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,不向死者家屬道歉、和解,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,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,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,就可免去牢獄之災。家屬廿七日泣訴,檢察官、法官未能將心比心,撞死一個人竟得以簡判,決定提起上訴。

死 者遺孀劉婦寫了一封「台灣的司法生病了」向媒體泣訴,「一條人命,怎麼可以用易科罰金來定罪?」「如果檢察官、法官也有同樣遭遇,您能接受嗎?」她說,鄭 男從未道歉,「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」,調解委員會也缺席,她失去依靠,「如果司法人員不能將心比心,類似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」。

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,因犯案事證明確,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法官若認定不適用簡易判決,可退回要求檢方改以一般程序審理,但承審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聲請。

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說,被告鄭男承認犯罪,符合自首條件,法官審理後認案情無爭議,依簡易判決最高刑度判決六個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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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個荒唐的裁決!

從以前看新聞我就覺得台灣有些法律規定很荒唐 

像這個撞死人  不甩被害者家屬  判個18萬

有些撞傷人  反而賠得更多  甚至要賠上千萬

這是在教人家說要撞就直接撞到死   別讓對方活命嗎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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